| 清債協議書(合同編號︰ 委 字 200 第 號)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合同系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之合同。本合同所確立的委托關系,是基于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之基礎。依據本合同所制定的合同附件(委托書),與本合同構成一個統一的整體,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一、 標的︰甲方委托乙方代表其追討 所欠款人民幣 元整(¥: )。 二、 有效期︰甲乙雙方合約簽訂蓋章之日起 年內有效。 三、 價格條款︰乙方按其所收回欠款額的 %提成。不論欠款是否回收以及回收數量多少,乙方應自行承擔追討欠款所支出的全部費用。 四、 結算條款︰1、乙方收回的支票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後,甲方于該欠款到帳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結清委托費用。2、乙方如果收回的為現金,雙方按比例可當天結算。 五、 約定事項︰ 1、甲方與債務人私下達成案外和解或單方面解除合同視為執行款項全部實現,甲方應依約支付乙方合同內所得款項。 2、甲方應該如實向乙方提交債權、債務的相關資料,不得隱瞞或者欺騙乙方,違反需支付乙方清債期間所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3、乙方在代表甲方追討欠款的過程中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法律責任,乙方自行承擔。 4、甲方保證乙方是執行階段的唯一代理人。 六、保密要求︰若事先未得到一方的書面認可,另一方不得以廣告、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其它方式泄漏一方準備或已同意根據合同向另一方提供的商業秘密。 七、其他約定︰ 八、當被執行款項代理工作完成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九、糾紛解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出現糾紛,雙方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此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具有法律效應,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簽 字 (蓋章)︰ 簽 字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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